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规范,原省食安办印发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到期废止,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乏监管依据。“出台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对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
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如何管理?《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同时,《办法》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
《办法》明确,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填写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办法》还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同时,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农村集体聚餐及专业加工服务者实施在线监管,鼓励推行电子登记;并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转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给予了明确,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举办者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承办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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