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的注意事项包括:
1、在返还彩礼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2、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因企业等原因获得的“工龄买断款”,可以参照军人的复员费等的处理原则办理。
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照顾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2)补偿原则:一方付出较多;(3)赔偿原则;一方有过错,补偿也发生在两个分别的财产主体之间,其与赔偿的区别在于其与过错无关;(4)帮助原则:一方生活有困难时。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是认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前提,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是父母的意思,不以夫妻另一方接受或不接受为条件;购房出资的全部或大部分均由父母支付。
5、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有效的婚姻成立于原、被告的结婚登记之日。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夫妻登记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