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延伸阅读:
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民被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