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
准备材料有: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准备材料有: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准备材料有: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准备材料有: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