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年轻人的眼里,居委会、村委会之类的都是一群上了年纪的大妈在那里瞎折腾。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其实不是的,居委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在比如社区监管等基础服务项目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居委会的基本职能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居委会的概念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二、居委会的基本职能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三、居委会的设立原则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在一定的居民区范围内设置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比如照顾本居民区内的孤寡老人,维护本居民区的治安和卫生,协助人民政府在本居民区推进相关工作等基本工作。居民委员会是一个服务大众的组织。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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