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纠纷打架致轻微伤案件会被立案处理吗?
家庭纠纷打架致轻微伤案件只要是报警了就可以立案,不立案的话一般都是属于没有报警的,要是发现报警后公安没有立案可以找他们的领导进行反映,要是没有结果可以直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轻伤可以不立案吗
1、就算是轻伤只要是受害人报警之后,相关的公安部门就要执行立案,如果受害人没有选择报警的话,就不会立案。如果受害人在报警之后公安并没有执行的话,可以去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没有得到结果的话也可以直接起诉。
2、如果受害人不选择报警想要私下进行和解,那么双方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加害人需要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需要支付其医药费。如果在达成协议之后,加害人没有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受害人应该可以寻求警方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提交的报案、自首以及各种材料,相关部门应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立刻进行排除审查,调查结果如果显示其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应该立刻立案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其不存在犯罪事实的话,就不需要再继续审查了,但是需要把调查的结果及时的反馈给当事人。如果控告人对结果表示不服,也可以申请复议。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应该立案侦查但是没有立案侦查,或者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但是其没有立案侦查的话,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应该要求当地的公安机关明确说出不予立案侦查的原因。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的话,应该即刻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自接到通知之后应该立即立案。
5、如果轻伤经过鉴定之后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的话,但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当地的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6、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侵犯,被害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去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件。如果经过复议或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公安机关还是不予立案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家庭纠纷导致的轻微伤,与其他大多数类型的纠纷案件,都是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来和解处理的,只要已经接受了对方支付的经济赔偿,就不得再起诉对方的故意伤害行为。为了防止和解后依旧起诉,在支付赔偿金时,可以留下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