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我国所特有的居民自治单位。居委会的工作在于维护社区治安,协调居民矛盾,普及国家法律及政策以及其他内容。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无法避免需要居委会开具一些证明材料。但是居委会能够开具哪些证明,居委会证明内容和法律效力有哪些很多人并不清楚。那么就让小编来解释一下吧。
居委会能够为群众开具的证明目前共有10项,超过这10项的,群众应该找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开具。
这10项证明分别是,常住居民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地址证明、老人健在证明、低保证明、家庭困难情况证明、退休金发放证明、低保家庭收入证明、在家待业证明、社区民间调解证明、计生办理证明。
居委会作为基层居民的自治机构,具有出具证明的功能,居委会对社区内的居民日常生活方面的,如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子女状况等都可以出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居委会对其出具的证明文件要承担法律责任。
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就是证据的作用,证据的证明效力有大有小,不同机关出具的效力也不一样。民政局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管理机关之一,他所出具的证明比居委会效力更高。
三、居委会的职能与任务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综上所述,居委会证明内容和法律效力的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于小区居民的居住、房屋、就业与计生这几个方面。居委会所开具的证明的法律效应要看开具的是什么类型的证明。对于居委会能够开具的证明,其具有较强法律作用;但除此之外的证明,建议去相关部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