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子钱是家庭共有财产吗?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夫妻领证结婚后,双方亲戚朋友赠与给他们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哪一方的,都是夫妻共同所有。在传统习惯中,婚礼上的份子钱潜在含义是赠送给双方的,因此婚礼上的礼金是属于夫妻共有的。收取份子钱后没有履行结婚的法定手续的,份子钱应按双方朋友对其中一方的赠与进行分割,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 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 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 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 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 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 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份子钱,就是我们结婚或者是乔迁的时候,办酒宴需要给办理酒宴的当事人一定数额的礼金,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融资行为,对于交付份子钱的一方,就相当于赠与给另一方,所以如果双方成为合法夫妻,那么份子钱应该是属于共同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