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间存在扶养义务,且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扶养和领受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现实生活中要是其中一方早遗弃的话,那此时是否能起诉离婚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遭受遗弃一方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一方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判决离婚。
1、一方遭受遗弃,当然地享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不仅如此,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来说: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除了起诉离婚,被遗弃者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寻求帮助,具体来说:
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所以,如果遭受遗弃,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受害人不仅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遗弃的行为,否则最终的判决可能会对其不利。若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