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在这个社会上其实地位并不是非常高的,所以才会有准正等这么一个程序,如果真的和婚生子女没有任何的区别,人们也不会去将身份准证,关于非婚生子女准正方式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来解释一下。
一、非婚生子女准正方式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因生父与生母结婚而准正;
二是通过法官宣告而准正。
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后果包括:
1、与生父母的身份、财产关系上同婚生女子同等;
2、产生与生父母间的相互继承及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3、受准正的非婚生子女,其婚生子女之待遇,从何时起发生效力,各国规定不有的规定从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则规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效力。
相关知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所谓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只需证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机械地一味给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户”的帽子。对于判断婚生与否,采取出生与受胎混合主义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导存续期间出生或受胎的,均为婚生子女。
2、确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有推定就有否认,以相反的制度作为反向救济手段。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应当对提出否认人的范围、事由、否认期限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进行详细规定,便于操作。
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可以进行认领,以确定亲子关系。而未经生父认领的,在法律上就不能认为二人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由此可见,认领是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是否有法律上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确立认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1、简化户口申报手续
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流程非常复杂,而且经常受到各个环节的堵卡,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一直到其学龄甚至成年后还未解决,造成了很多问题。基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考虑,必须简化程序和手续,如此还可以说是“享受同等权利”。
在明确保护非婚生子女时,自然要明确其监护和抚养问题。这是从“非婚生”到“婚生”转变的应有之义。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生父生母给予其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条件。此外,对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用难以落实的现状,建议建立一套政府先行垫付制度。即由政府拨款儿童福利机构或慈善会先行垫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再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还。确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长。
非婚生子女准正方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分为两种方式,一个就是原先没有结婚的双方,子女的爸爸和妈妈通过结婚,从而使得费婚生子女准正为婚生子女,还有一个就是通过法院的法官来宣告准正,非婚生子女准正对于当事人自己来说,意义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