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变更监护人的遗嘱怎么写?
这个问题本身存在矛盾,老人变更监护人意味着老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因此没办法立遗嘱;从另一方面讲,遗嘱是老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无需在遗嘱里变更监护人,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想问老人应该如何变更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单方个人意愿和意思表示。然而,在法律上遗嘱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的变更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二、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221.01.0生效)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生效时,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因违法也应认定为无效。
公民在订立遗嘱之前,是一定需要先查看一下自己是否满足遗嘱订立的条件的,在确定自己满足条件之后,就可以从各法定订立遗嘱的方式之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然后根据提示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