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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增值部分房产如何分配?

在当今社会,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其中,有的当事人会面临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的情况。那么如果你想得知新婚姻法增值部分房产该如何分配,就请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我们将当事人所面临的情形分为以下三类:

一、离婚时贷款清偿完毕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解(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按照如下分步方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10*200%)/2=1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

二、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形

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

三、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

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收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我们可以得知,离婚时贷款清偿完毕的当事人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然后按照我们给出的计算方法进行仔细计算;离婚时贷款未偿清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偿还清的利息只能计入不动产成本;对于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当事人,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应以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以上就是关于新婚姻法增值部分财产分配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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