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试婚是什么意思?
试婚就是先同居的意思。
除了结婚证。夫妻生活上面都和结婚差不多。但双方父母也不用见面,既不用礼金也不用聘礼。房子也不会写在你的名下。
对方只是你的男朋友,你们只是同居,以后有可能会分手什么的。
二、非法同居的成因
1、思想根源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奴隶封建文化,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姻成立,是以聘取婚(即仪式制)为主要形式的,如宋代的四礼“纳采、纳吉、纳征、亲迎”。我国社会主义婚姻法制的颁布与实施至今也不过五十余年,送礼金、车舆迎娶、举行婚礼这种旧的婚姻习俗在我们现代生活中仍具有深刻影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封建传统观念根深缔固,加上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老人们仍希望子女早成家,早娶媳妇,早生子传宗接代。因此一部分人认为,只要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即为社会承认,婚姻登记手续办理与否均无多大关系。
2、法制观念淡薄,以暴力逼女成妻现象依然存在
当事者法制观念淡薄,从客观上讲,改革开放后,虽然我国先后进行了几次普法教育,但是我国民族众多,民俗不一,加之有些地区对婚姻法制宣传不得力,普法深度不够,未能做到婚姻法制家喻户晓,许多青年男女对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不了解,在偏远山区依然存在“父母之命,媒约之言”。
3、受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影响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有了明显增强,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是也随之涌进了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一些腐朽的、极端的自由主义思想,侵蚀着某些人。特别是在我国一些经济文化发达城市,在知识层次较高的一些人当中,竟流行“试婚”。即欲结为夫妻的双方约定,先不登记而同居生活,让彼此深入了解“考察”对方,同居一段时间后合意者即补办登记手续结为夫妻,不合意者即双方好合好散,可谓“潇洒、大方、开放、超前”。然而这种“试婚”行为实际上是非法同居行为。“试婚”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婚姻法制、道德观念相违背的,社会主义婚姻法制要求人们必须要拒绝追求西方社会所谓的“性自由”。
4、婚姻登记机关滥用职权
法律赋予婚姻登记机关行使审查、登记结婚的权力。但是实际中,有些登记机关不严格执行法律,在登记中变相搞创收或乱收费、代收费,导致一些本愿登记结婚的人产生逆反心理而不愿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登记机关在登记时附加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即是一例,收200元至400元不等,而托人讲情的可降低或不收。由于不交费,即不予办理登记,对欲登记结婚者的守法积极性给予了严重打击,使一些人干脆就不登记“结婚”。
5、缺乏相应的预防、监督、制裁机制
《民法典》规范了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对于非法同居行为没有明确的预防、监督、制裁处罚条款或手段。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也仅限于纠纷双方诉请处理为前提,所采取的也是不告不理之原则。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民政部门,对于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更无从谈起。《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这仅是对非法同居行为违法性质的认定,对于违反此条款行为者如何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案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但这也是泛泛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不易于操作,亦没有起到预防作用。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同居者也只能限于批评教育。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制裁措施,一些人才会肆无忌惮地非法同居。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试婚说白了就是同居,在双方谈恋爱的期间现如今的年轻人试婚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理论上来,《民法典》对试婚的这种关系是不认同的,另外对于当事人来说,试婚也并不是正常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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