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生活条件虽然一天比一天好,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其他的社会问题。比如说,因为遗产问题,而使亲人们打的不可开交,这从侧面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风气问题。其实,各国的遗产法中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是有依据的。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各国遗产法分配原则是什么?
各国遗产法分配原则是什么?
英国
按照英国1952年《无遗嘱遗产法》的规定,如死者遗有子女,配偶在扣除债务后,可得5000镑,并对其余一半遗产取得终身用益权;如无子女而只有父母兄弟姐妹,则配偶在清偿债务后可取得 2万镑和剩余遗产的一半。
日本
《日本民法典》规定,配偶在与直系卑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一;与直系尊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与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二。
中国
在中国,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份额,应当首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还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状况和各继承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如果情况相近或者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对于婚姻、血缘关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或者扶养过死者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鼓励相互扶养,应当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在经济上加以照顾,体现社会主义公德和死者生前的愿望。
法国
大陆法系诸国规定的继承人范围较宽,现行《法国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旁系亲属,包括表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和死者的生存配偶,均享有继承权。如死者并非无能力立遗嘱,亦未被剥夺公民权时,十二亲等以内的旁系亲属有继承权(第755条)。
德国
1896年《德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直到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各国,如英国继承法分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两种制度。不动产的继承人主要是直系卑亲属;动产的继承人包括直系卑亲属、配偶、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美国的继承制与英国大致相同,但其各州的具体规定各有小异。
俄罗斯
196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还规定,除上述亲属外,被死者生前扶养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的人,也是法定继承人。这种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互助性质。
遗产在分配的时候,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留的遗产分配。不过,是在当事人百年之后,如果家人有争议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才会用到。我国的遗产法按照传统的继承观念或者首先照顾无经济来源的人员。但是,当事人所立的遗嘱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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