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超过20年怎么分割?
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要求分割,如果法定继承的,由继承人协商分割。
如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且不存在应剥夺继承权的情形,遗产没有分割的话,在各继承人之间形成共同共有的关系,对于要求解除共同共有关系对遗产进行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即使继承开始已经超过二十年,依然可以由人民法院作为析产诉讼来受理和审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遗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正常情况下,遗产的分割应该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就开始的,司法实践中,从被继承人去世20年以内都没有分割遗产的案例也比较少,假如其他继承人已经分割了遗产,自己20年以后才想起来继承权受到侵犯的,到时候就不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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