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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房产继承法是如何分配的?

一、老人再婚房产民法典是如何分配的?

老人再婚房产的继承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都是按照继承的相关处理方法认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在对继承的财产进行认定时,可以根据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认定,但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有效的见证人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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