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事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都是当事人对于自己生前的个人财产按照个人的意愿进行分配的,可是现在就算立有遗嘱,很多时候也不能平息人们针对遗产的分割而产生的纠纷。遇到类似情形,不妨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财产分割遗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遗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的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对于遗产分割原则的具体分析如下: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8条处理。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财产分割的这件事情上,如果确认遗嘱就是老人自己在生前所立的,那么,不论我国继承法当中是怎么规定的,都要首先遵循老人个人的意见的,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遗嘱是虚假的,或者是老人在生前被他人胁迫所立的遗嘱,否则,第一顺位继承人在遗嘱面前也要让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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