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打印后签字是否有效?
打印出来的遗嘱将由立遗嘱的人在法律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者数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遗嘱人应在遗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在圣经上作见证的,要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份应注明证言的年、月、日,并由证言人、其他证人、遗嘱人签名。
公民有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法律规定了反映公民真实意义的意志方式。遗嘱人将自己准备好的遗嘱委托他人印制。虽然形式不是当事人亲自写的,但遗嘱的内容和遗嘱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这意味着如果他有亲笔签名,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编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在上面签字,注明年、月、日。对自写遗嘱提出如此苛刻的形式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遗嘱人能够在不被他人随意篡改的情况下,亲自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几乎所有的遗嘱都是立遗嘱人的笔迹。随着人们对计算机技术应用的提高,为了方便,许多人将采取印刷的形式。如果法律对遗嘱人的“书写”要求过高,那么用笔亲自书写显然不利于保护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在实践中,只要印制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要求,且有证据证明遗嘱确实来自遗嘱人之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会将遗嘱视为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