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遗嘱全部给了妻子是否合法?
丈夫遗嘱全部给了妻子是合法的,遗嘱生效后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以及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关于处分其遗产的内在真实意志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和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如果丈夫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如果要想发生效力的话,那么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比如说《民法典》当中的19条22条,那遗嘱人要有遗嘱的能力。就只能够处理自己个人合法所拥有的财产,对于配偶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分配给别人完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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