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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财产继承法的规定

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积极财产),也包括财产义务(消极财产)。

遗产的法律特征:

1.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

2. 遗产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公民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应属该公民所有的份额。

3. 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公民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 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 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 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合法的继承才可以,而且还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只能有合法的材料相关的部门才会进行受理,一般不同的情况所要提交的东西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要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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