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的遗产继承协议怎么写?
遗产放弃继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 年 月 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民法典,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3、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4、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 方: 丙 方:
日 期: 日 期:
丁 方: 戊 方:
日 期: 日 期:
丁 方: 见证人:
日 期: 日 期:
公证机关:
日 期: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一般来说,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话,其中一个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那么剩余的财产将由其他继承人进行分割。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的话的而继承人放弃继承当事人的财产,那么当事人的财产将会交由国家来进行处置,并且当事人是不得进行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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