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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但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能生效的,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立遗嘱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看下面介绍。

一、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低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2、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三、公民应该如何立遗嘱

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三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减少一些子孙的纷争,所以最好趁头脑还清楚的时候尽早立个遗嘱,把自己的遗愿写一写。

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不外乎关于财产的分配、身份事项等事由,其他如果有要特别交代的应该都要用遗嘱来说明,否则只能依法律的基本规定下去处理,所以不写一写不免有些秘密就石沉大海或有些秘方就从此失传了。

依民法规定,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开始立遗嘱,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强行规定,遗嘱内容都属有效,当然立了遗嘱以后,随时都可以改一下,但是要注意改遗嘱也有一定的方式及效力。

遗嘱的方式有五种,而且只有这五种,不依法定方式或要件而自创的那一种,不生遗嘱的效力。

希望您立遗嘱时注意上述的事项,避免立下无效遗嘱。我们还要知道,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您不知道怎么立遗嘱,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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