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遗产作的处分,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也有有效与无效的区分,那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了解遗嘱的有效情形,也得了解遗嘱无效的情形,那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的?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探讨,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一、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如果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丧失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法律的规定为准。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相信大家此时对遗嘱的有效与无效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遗嘱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因此遗嘱的效力问题大家普遍比较关心,其关系到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其他遗嘱的有关问题,如遗嘱如何订立,遗嘱何时执行等,凡是种种,不一而足。生活中遇到遗嘱的的问题时,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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