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但是需要有抚养关系才能有继父的继承权,因此未成年女儿由她的母亲(监护人)代管继承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前面已经指出,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那么,什么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呢?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遗产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来决定的,因为遗嘱有优先效力,只要具有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进行遗产分配,如果遗嘱没有规定,那么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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