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合理地加以分割。
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此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据此,死亡赔偿金并不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
1、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的确定,因此,获得死亡赔偿金的主体应当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应当参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个人认为,不能适用转继承和代为继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决定了死亡赔偿金是补偿给遭受伤害最大的近亲属。
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财产,是当事人合法的个人财产。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遗嘱进行执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不会由第二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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