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
死胎没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胎儿一出生就是死胎和出生不久以后才去世的,遗产继承问题的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一出生就是死胎的就没有继承权,出生不久以后去世的,从出生以后就可以获得遗产,但鉴于婴儿已经去世,所以婴儿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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