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正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几种遗嘱形式,只要按要求立遗嘱,都是有效力的。但被继承人有几份遗嘱时,公证遗嘱有效。没有公证遗嘱的几份遗嘱,最后一次遗嘱有效。
二、什么情况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见证人是遗嘱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所有的遗嘱都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才能够有法律效力。涉及到相关公证遗嘱的话,其实是在所有遗嘱之中最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是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之下,公证遗嘱才会体现出其最有效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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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