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法规定遗嘱给孙子怎么写?
1、写清楚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以及房产证的多少。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现在的居住地方,以及以前居住的城厢镇等等都要一一告知。
2、老人遗嘱,想要分配哪些东西,分配多少,给哪个儿子,女儿,亦或者是女婿等等也要一一说清。
3、对房产的具体处理,如何处理,是否交给儿子女儿自己处理,或者要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即是律师处理,该怎么办也应该一一道来,不能含含糊糊涂涂,得过且过,都有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
4、有遗嘱执行人,即到时候由这个人来念这封遗嘱,以及该如何执行都要由此人负责。而且要注意写清清楚楚这个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他的姓名,以及工作地方,以及居住地址,以及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等等等一些咧有关该人的基本信息,一定要一一道来,清清楚楚的写下来,以防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即误解
5、遗嘱制作的日期
二、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也有可能导致部分无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法律上并没有对遗嘱的写法有太过于严格的要求,其实,老人们就是把自己对个人财产的分配方案形成书面文字即可,不能笼统的交代自己生前的财产全部留给孙子,要把生前现有的财产在遗嘱书中一一写清楚。如果老人决定把财产给孙子,儿女们就没有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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