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第三法定继承人顺序吗?
没有,民法典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捐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遗产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2)遗嘱指定遗产于一定期间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部分人没有兄弟姐妹,没有父母,也没有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这种情况下也不是说有所谓的第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因为法律上就没有第三法定继承人的概念,不过,当事人的遗产归公之前要先处理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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