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
计算机和打印机并未走进寻常人家,自书遗嘱几乎多会以遗嘱人手写的形式呈现。随着百姓应用计算机技术的提高,也为了方便起见,很多人会采取打印形式,如果过分苛求法律中“亲笔书写”为遗嘱人亲自用笔手写,显然不利于保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实践中,只要打印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确系出自遗嘱人之手,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会把该遗嘱认定成自书遗嘱。实践中也出现过这样的案件,遗嘱除为打印件外,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件,后遗嘱人动笔在打印遗嘱上进行了手动修改,法院经审理认定既然该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执笔修改,则该遗嘱内容必然已经被遗嘱人详细知悉,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打印遗嘱的效力进行了确认。
在遗嘱形式的选择上,《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并对各种形式规定了基本的要求。
在实践生活中,因打印人的不同,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2、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打印并作为见证人的;
3、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之外的其他见证人打印的。
打印遗嘱作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今后将不再严格区分是被继承人自己打印的(自书遗嘱),还是他人打印的(代书遗嘱),只要见证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遗嘱符合形式要求,就可以认定其合法有效。
打印的遗嘱由于并不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所以在自己方面是没有办法进行判断的,但是很多人愿他们都是使用打印遗嘱这种方式。这就导致必须要在法律当中对于具体的效力方面问题做出一个合理的阐述,我们国家新《民法典》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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