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按一般继承顺序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
在法律规定的这些继承人中,其中对于孙子是否有继承权,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取得继承权,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实践来分析,以下几种情况孙子是具有继承权的:
第一种情况:代位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呢?打个比方说,被继承人甲先生去世了,乙先生是甲先生的儿子,如果乙先生比甲先生先过世了,并且乙先生留下一个儿子丙,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当被继承人甲先生去世的时候,他的孙子丙就代父亲去继承甲先生的遗产,继承份额为丙的父亲乙先生继承遗产的份额。
第二种情况:转继承。什么是转继承呢?打个比方说,被继承人甲先生去世后,他的儿子乙先生还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去世了,而乙先生有一儿子丙即被继承人甲先生的孙子,这时候作为被继承人甲先生孙子的丙就可凭转继承分配遗产。
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甲先生生前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的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安排处理,立下书面文书其中明确表明可以让这个孙子丙来继承他的财产, 并于立遗嘱人甲先生死亡时发生效力。
像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孙子能够取得继承权的还有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都可以让这个孙子丙继承财产。
对于遗赠跟遗赠抚养协议都属于遗嘱的一种,都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甲先生可以单方面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孙子丙,无需征得被遗赠人的同意,在被继承人甲去世以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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