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怎么立遗嘱?
1、只能处置本人的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
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
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和房产证编号和继承份额等。
4、自己书写,签名,写上年月日。
5、最好公证。没有公证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后继承人对签名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十分麻烦。
6、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7、房产遗嘱如果是自己写,即为自书遗嘱。有效的自书遗嘱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3)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8、如果是有他人代替遗嘱人写的,即为代书遗嘱。有效的代书遗嘱应符合的条件有:
2)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3)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
4)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6)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建议可以将代书遗嘱立遗嘱的场景进行现场录像,强化这份代书遗嘱的证明效力。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 :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拆迁安置房只要是个人所属财产,那么就可以立遗嘱处置,只有部分产权的也可以立遗嘱,但只有这部分产权的处置权利。立遗嘱要保证其合法有效性,格式上该书写的信息、房产资料、继承时间或条件等都要写清楚,时间和签名上都要详细且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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