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立的遗嘱才能生效
第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第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比如常见的,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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