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公证处放弃继承可以吗?
2、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可以到单位,或者是死者的单位为你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是到死者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反映你们之间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对于放弃继承的情况是属于继承人的权利,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继承人的身份进行确定时,必须符合遗嘱中的相关规定,另外遗嘱本身也应当具备相关的有效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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