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后,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公民能撤销遗嘱吗?基于民事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当然可以变更或者撤销遗嘱。那公民怎么撤销自己订立的遗嘱呢?您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在遗嘱没有生效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真实意思,就应当允许撤销或变更。
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所谓遗嘱的变更,是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内容作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
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的遗嘱被撤销或变更了。当然,最后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最后所立遗嘱不合法,则要对以前所立遗嘱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应依最后的公证遗嘱处理遗产;如无公证遗嘱,则应依其中时间最后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处理遗产。
很多遗嘱人都不在乎这个问题,他们认为自己的财产想要怎么处分都可以。不但不在乎这个问题,他们也不关注“怎么撤销自己订立的遗嘱”,只是自行订立了多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最后引发了继承人之间的财产争夺战,弄得家不成家。如果您想要订立遗嘱,或者现在的意愿与所立遗嘱内容不一致,做好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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