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订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方式自由地安排自己的遗产,当情势发生变化,自己安排遗产的意志发生改变时,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那具体来说如何变更撤销遗嘱?也就是说,变更撤销遗嘱该怎么做?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除了变更撤销遗嘱的一般方式,还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这种特殊的遗嘱该如何变更撤销。本部分就此介绍如下。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变更撤销遗嘱”以及“变更撤销遗嘱该怎么做”有了更深的认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不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变更撤销遗嘱,事先最好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保障遗嘱完全体现自己的意志,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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