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其中有关宅基地政策就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钱是完全分离开来的,农民对宅基地指享用使用权,而且是对村民的特定身份才能申请,比如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不属于本村的人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村民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比如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村集体同意,而且还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行。所以综上可以了解到在农村对宅基地进行转让都有这个规定,更加就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了,所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子女是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你继承的父母的房屋,当然就可以使用房屋所占有的宅基地。所以父母去世的时候可以继承你父母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出现宅基地上房屋倒塌的情况就不能继承了,这时候的宅基地和继承人没有半毛钱关系,会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在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时候必须要向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按照正常流程走,这时候政府人员就会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但是要注意的是这指的是继承父母的房屋结果,继承的并不是宅基地,将来继承的房屋倒塌消失后,不能进行重建和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1、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为: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申请,经现场踏勘和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房屋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农村地区,虽然也会出现宅基地的使用者离世之后,其家庭成员继承使用宅基地的情形,但是此时并不是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这是由于宅基地上一般是修建有房屋的,故此在房屋没有坍塌的情况下,是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旦房屋坍塌,且某特定个体已经不属于集体组织的成员,此时就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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