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区(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码为: ,家庭住址 , 于 年 月 日身故,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下:
1、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3、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4、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5、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6、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7、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特此证明。
公安部门或社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司法实践中在继承遗产的这件事情上,通常也不需要当事人去开第一法定继承人顺序证明,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直系亲属的话,通过户口本就能证明,配偶通过结婚证就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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