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不能立遗嘱,可以直接发放给死者的亲属,由死者的亲属来进行认定和处理,遗嘱可以进行分配的范围是,个人所有且属于私有的财产,或者是他人指定受益者为遗嘱订立者享有或是要求遗嘱人代为订立遗嘱的,以上内容属于既得利益,其权属具有确定性,属于遗嘱订立者支配范围,故遗嘱订立者进行的财产处分合法且应当予以尊重。
1)抚恤金是死者因为伤残等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或者是相关文件的规定,得到的一笔赔偿金,该赔偿金属于受害者可以自行支配的范围,即该部分金额是既得利益,也就是受害者只要存在以上情形也会获取以受害程度为标准的利益,其类型等同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该部分金额是属于订立遗嘱的范畴;
2)抚恤金是受害者在发生伤亡后,单位或者是相关组织、公会等出于对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慰问及物资上的帮助,其金额的大小或者是帮助的形式都是没有进行相应规定或者是标准的,属于不可预期的利益。也就是此类抚恤金并不是受害者的既得利益,不属于给予抚恤金的相关单位的必然义务,可能会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所以并不是属于受害者的分配遗产范围。
二、可以订立遗嘱处理的遗产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对于抚恤金的认定,由于其目的并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亲属的后期生活费用进行补偿,所以是不能按照遗产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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