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让儿媳妇儿继承遗产的遗嘱就是无效的吗?
不想让儿媳妇儿继承遗产的遗嘱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遗嘱生效的条件是: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因为儿媳妇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三、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五、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公婆不想让儿媳妇继承遗产的这种想法没有什么违法的,如果公婆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是留给儿子一个人的,那丈夫所继承的这部分遗产其实也是个人财产,儿媳也不能因此就去推翻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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