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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遗嘱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嘱分五种, 公证遗嘱效力最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情形有哪些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请重点注意,“在立遗嘱时”这个条件。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a、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

b、伪造的遗嘱;

c、被篡改的遗嘱内容。这几种的根本之处在于它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到看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比如,遗嘱内容是将某房屋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所有权归属于其儿子。但实际上,到立遗嘱人去世,房屋的贷款还没还完呢,房屋是不完全所有权。这份遗嘱,可能全部无效,可能部分效。要看继承人在贷款银行行使权利前如果处理了贷款问题。比如,立遗嘱人将在生前已过户给大儿子的房屋又在遗嘱中表明给二儿子三闺女。再比如,丈夫写遗嘱将与老伴共同所有的房屋留给儿子,妻子又将没分家,一家子共同盖好的另套房屋写遗嘱留给儿子,都将因无权处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再比如,违章建筑,没过户的房屋车辆,等等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都不在遗嘱处分的范围。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首先,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无效。婚姻不忠的一方立遗嘱将其财产处分给与其同居者。因这种遗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被认定为无效。再比如,立遗嘱人表明,哪个儿子给他生下孙子,哪个儿子就继承他的财产;两个儿子都生下孙子,两个儿子就平分他的财产。这种遗嘱,遭人鄙视,应当无效。它体现的是男尊女卑和封建传宗接代思想,不仅违反我国宪法、民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也不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其次,遗嘱中没有保留必要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

第三,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这个很容易理解。人类社会制定规矩必然首要为保障人类繁衍,保证子孙后代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即将出生的继承人在出生以后能够从家族中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成长条件,是天经地义的。《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具体说来,如遗嘱人没有签名,有了亲笔签名,但却没有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没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或者缺少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的签名,缺少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订立遗嘱的日期,口头遗嘱两名以上见证人的见证人,等等。这些遗嘱由于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形式不合法,不具备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遗嘱自始无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订立的遗嘱合法要有效,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则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对于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通常就会以法定方式做出分配。这个时候不得不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部分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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