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种类有哪些?
1、自书遗嘱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二、遗嘱的内容包括什么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主要要写明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遗嘱的种类有哪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里应注意的是,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然所立遗嘱无效。
我们国家遗嘱种类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遗嘱的生效条件,比如说包括自己书写的遗嘱和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为书写的遗嘱,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才能够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