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法律对规定了若干遗嘱有效形式的规定,要想实现遗嘱意愿,那么必须保证遗嘱有效,满足法律关于遗嘱有效的硬性规定。那么,遗嘱怎样才能保证有效呢?在一些遗嘱订立时,需要有遗嘱见证人的见证,但是遗嘱见证人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那么,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限制?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遗嘱怎样才能保证有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就遗嘱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结得出,遗嘱有五种有效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但是每种形式的遗嘱的生效条件各异,要注意进行区分。
遗嘱的见证则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三种情况下成为必要。不仅如此,法律对见证人的资格也有要求,《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很多当事人往往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了解的不够详细或不够具体,此时律师见证显得尤为重要。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限制”的相关内容。在此提醒,要想确保自己的遗嘱有效,遗嘱上的意愿得到认可和实现,避免之后出现继承纠纷,最好是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务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