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三、立遗嘱人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明;
(2)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4、 (1)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律师代书遗嘱的,代书遗嘱时,两个承办律师应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
(3)代书完毕,代书律师必须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代书律师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律师姓名;由遗嘱人、两律师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取代,由代书律师在其手印前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以上同时要求两律师不得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见证立遗嘱,也要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律师见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律师代书遗嘱时,应当由两个承办律师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