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奶奶和孙子抢父亲遗产如何处理?
奶奶和孙子抢父亲遗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没有遗嘱情况,两者应当在均等的范围内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的话,比如说父亲将自己的遗产全部都留给孙子那么两个,就没有继承遗产的份额。受理继承或遗嘱公证后,尤其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遗嘱,或为当事人起草遗嘱时,必须明确合法的遗产范围,避免当事人错误处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其它财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由于法律水平参差不一,公证人员对“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所含范围的理解极可能与法律规定相悖,作者在这里也很难用文字一一罗列其它合法财产,我们不妨使用排除法,只需了解哪些财产不属继承范围即可。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1)国家、集体的财产;
(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
(4)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
(6)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
在继承权方面是需要考虑到遗产的范围的,有一些财产是不能够发生继承,比如说被继承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权利,或者说是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存在着多个法定继承人争夺财产的情况,应当严格把握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