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正确订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正确订立遗嘱需要具备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以及《继承法》规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年满十八岁且精神正常。神智清楚的人,只有他们才有权立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在受他人威胁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
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准则,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遗嘱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订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想完整的订立一份遗嘱,并且在自己死后可以发生效力的话,那么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具体点来说的话必须要有行为能力,还有就是在具体的关于财产分配的过程当中也是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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