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五大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要有立遗嘱能力。立遗嘱为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必须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若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