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债权可以进行继承吗?
根据继承法律规定我国债权继承可以,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依法继承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债权之后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债务人追讨欠债。
二、遗产继承的范围是什么?
(1)遗产包括的财产
遗产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2)遗产包括权利义务:
下列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
1、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因为这些债权债务具有不可转让性。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等,都不属于遗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国有资源使用权,虽然该权利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但因其取得须经特别的程序,是授予特定人的,因此,也不能列入遗产。
4、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依该条规定,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继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但这一规定已有所松动,如依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实质上承认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不仅仅是包括一些具体的财产,还包括一些抽象的权利等。比较常见的权利主要指的就是有债权,当然也需要同时继承相关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