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也就是遗嘱人以口头形式立的遗嘱,一般口头遗嘱都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如果不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则该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呢?要想订立有效的口头遗嘱还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来说,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1、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口头遗嘱是最容易被认定无效,也是最容易发生遗嘱继承纠纷的遗嘱。实践中被判定无效的口头遗嘱有不少,很多都是因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将口头遗嘱以书面形式订立下来。实践中,您在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解除后,最好还是将遗嘱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不过,以书面形式订立遗嘱也有可能会无效。为了避免遗嘱无效,建议您在订立遗嘱时能够多多咨询一下遗产继承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