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能随便订立,否则遗嘱可能会无效。而遗嘱无效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会引发遗产继承纠纷。为了避免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的条件有哪些呢?此外,并非立好了遗嘱就万事大吉了。那么,遗嘱人在立遗嘱后需注意哪些事项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对此,继承法明确指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生效时,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因违法也应认定为无效。
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要满足上面的实体要件,还要满足形式要件。具体来说,各种形式的遗嘱要满足的形式要件也不尽相同。
对于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后需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象,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列举了出来。遗嘱人在立遗嘱后需注意哪些事项?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清楚具体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遗嘱的订立是一门学问,遗嘱人切莫轻易订立遗嘱。如果要订立遗嘱,就要按照相应的有效条件和程序来进行,以避免遗嘱会无效。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所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不妨让遗产继承专家律师帮您审查,以确保遗嘱的效力。